夫妻離婚時,應協商財產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未滿兩歲的子女歸母親撫養,已滿兩歲的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根據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則判決。
法律分析
1. 夫妻離婚時,財產應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
2. 若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
3. 未滿兩周歲的子女由女方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由父母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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