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意味著所有人對物享受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權利,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財產權利。因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致使所有人的財產權利受到侵害,進而給所有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等。因此,當所有權人的合法財產被行為人不法侵占時,權利人有權依法請求侵權人返還該財產。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8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根據本條規定,國家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包括如下兩種: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
(1)查封。在刑事訴訟中,查封是指司法機關將可以用證據或與案件有關不便提取的財物予以就地封存的一種措施。
(2)扣捉。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扣押針對的是物證、書證。所謂扣押物證、書證,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發現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文件,依法強制扣留的一種刑事強制性措施。
(3)凍結。凍結是指司法機關在案件的偵查和審理中發現被告人的存款、匯款與案件有直接關系時,要求有關單位對其存款、匯款停止支付或者轉移的一種措施。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司法機關可以采取查詢、凍結措施。
(4)追繳。關于追繳措施,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2.再審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財產權利,財產被侵犯的,可以要求賠償、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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