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債務不能由分公司承擔。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沒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它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分公司的債務尚且需要總公司來承擔,所以對于總公司的債務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擔的,而且它也沒有承擔債務的獨立法人資格。
一、分公司是不是全是獨立法人?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能進行建筑資質轉移嗎
不能轉移。公司相互獨立,法律不允許的。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币虼?,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1、當總公司盈利,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時,應當選擇總分公司模式。根據稅法規定(國稅發〔2008〕28號),分公司是非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可以由總公司的利潤彌補;如果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只能由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且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也不得沖減對子公司投資的投資成本。
2、當總公司虧損,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盈利時,應當選擇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可以自我積累資金求得發展,總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資產轉移給子公司,把不良資產處理掉。
三、分公司可以直接簽合同么
不能直接簽合同,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法理依據: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并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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