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總公司應償還分公司的債務。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是由總公司承擔的,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負有清償責任。所以債權人可以請求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予以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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