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商業銀行分類分別是:第一類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第二類是股份制商業銀行,有交通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12家。
第三類是城市合作銀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吸收地方財政、企業入股組建而成的,是股份制性質的。商業銀行的概念是區分于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
法律依據:
《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國境內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以下簡稱存款人)以及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外匯存款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存款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第四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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