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李讓伏未休年假補償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哪攜,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離職的流程怎么走
1、提前1個月提交辭職請求;
2、員工主滑毀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
3、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4、員工辭職申請獲準,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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