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分立債務的歸屬有以下兩種:(一)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公司與債權人沒有特別約定,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1、新設分立的債務歸屬。所謂新設分立,就是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兩個公司。2、派生分立的債務歸屬。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就是說,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規模減小增加一家新公司。(二)公司與債權人有債務歸屬約定在分立前債權人得知公司即將分離后,可以與公司就債務承擔達成協議,約定債務由其中一家公司償還或者其他償還方式。這種情況下債務的承擔與法律規定略有不同
一、合并與分立的類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所謂吸收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個公司(吸收方)存續,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謂新設合并,又稱創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歸于消滅的同時。另外創設出一個新的公司。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分立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是指將一個公司分割設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原公司喪失法人資格。派生分立是指將原公司的一部分財產或營業分出去成立一個或幾個新公司,原公司繼續存在。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有限責任公司分立是怎樣
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2、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3、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離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的分立程序、需要的材料不相同。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并按《公司法》的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義務后,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登記材料,申請變更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