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銀行卡不一定非要本人去,有些時候是可以代辦的。一般辦理銀行卡可以分為辦理借記卡和信用卡,用戶辦理借記卡原則上需要本人親自前往,但是如果因為有特殊原因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辦;而辦理信用卡就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不允許他人進行代辦。
他人進行代辦銀行卡的時候,通常需要向銀行提供辦理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辦理人書寫的代辦委托書等,不過選擇委托他人代辦銀行卡的用戶最好提前打電話咨詢相應的銀行服務熱線,了解代辦的程序和所需要的完整材料,避免耽誤銀行卡的辦理。不過辦理銀行卡,一般建議本人親自去,畢竟銀行卡涉及到了個人的財產安全。如果由他人代辦,有可能會發生密碼或者個人信息被泄露的危險。
辦理銀行卡本人可以不用去,但是代辦的人要帶一些資料。
1.非本人只能幫忙代辦銀行借記卡,不能代辦銀行貸記卡。
2.非本人代辦銀行卡需要本人身份證件和代辦人的身份證件原件。
用戶開戶流程:
1.本人帶身份證及一張身份證復印件,告訴工作人員要開戶辦銀行卡。(若為代辦,代辦人需持身份證,并說明與開卡人關系)
2.工作人員會發放一張”個人結算帳戶管理協議“閱讀后,簽上名字。
3.再填一張"個人卡開卡申請書",交給銀行工作人員。
4.然后在密碼器上輸入密碼后(密碼要牢記)。
5.密碼三次確認后,工作人員將銀行卡發放。
一般開卡不需要手續費,但有些銀行需要卡的工本費和存折工本費等。
法律依據
《銀行卡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銀行卡的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
(一)商業銀行開辦各類銀行卡業務,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加強內部控制和授權授信管理的規定,分別制定統一的章程或業務管理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商業銀行總行不在北京的,應當先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中心支行申報,經審查同意后,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二)已開辦信用卡或轉帳卡業務的商業銀行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發行聯名/認同卡、專用卡、儲值卡;已開辦人民幣信用卡業務的商業銀行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發行外幣信用卡。
(三)商業銀行發行全國使用的聯名卡、IC卡、儲值卡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四)商業銀行分支行機構辦理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銀行卡業務應當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文件和其總行授權文件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行備案。
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發行區域使用的專用卡、聯名卡應當持商業銀行總行授權文件、聯名雙方的協議書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中心支行備案。
(五)商業銀行變更銀行卡名稱、修改銀行卡章程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第十七條 外資金融機構經營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
銀行卡收單業務是指簽約銀行向商戶提供的本外幣資金結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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