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分股份分配通常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進行分配,出資額相同的,分配相等,如果出資額不同,就是誰多繳,誰多占。本公司股權分配采用平均分配。公司對股份的分配有最終決定權。本公司的股權分配采用差異化的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和個人主導不利于公司的發展。在任何情況下,股權分配都必須把握以下原則,持有原則、補充原則、保留原則、激勵原則、封閉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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