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加班工資:中秋節當天三倍工資。
國慶節在法定節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話,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余四天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在我國的法定假期期間,企業是必須以正常工資發放給員工的,在假期期間,企業如果需要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是需要給員工支付50%以上工資的,有一些企業安排了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是需要給員工支付基本工資的200%以上的工資的。
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隨同法定休假日一并放假的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首先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一、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注意方面
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這一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2、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我國法定休假日,從2008年1月1日起,包括新年(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和中秋節各1天,春節和國慶節各3天,全年合計11天。我國法定休息日,包括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全年按52周104天計算。
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以下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晚上加班幾倍工資
對于晚上加班工資的計算: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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