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工會章程,任期內的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以便總結上年度工作和安排年度工作。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本屆工會委員會同期。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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