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多數情況之下應當由飲酒人自行自負損失。但如果親朋好友在共同飲酒的過程中存在以下的情節,則共同飲酒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下列四種勸酒情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帶有強迫性質的勸酒,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之下,仍然勸酒的行為;
2、在知道受害人不能喝酒的情形下勸酒的,比如知道受害人身體有疾病不能飲酒,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沒有把醉酒的人安全護送回家,在飲酒者已失去或者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4、未勸阻酒后駕車并且出現損害的。在醉酒者神志不清之下不勸阻開車的,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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