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死亡陪喝的人如果在陪喝過程中存在過錯,比如有強迫他人飲酒、勸酒、灌酒等行為的,要賠償。應當賠償的費用包括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若同喝酒的人死亡,陪喝的人在無過錯的情況下無須賠償。
一、一起喝酒出車禍的責任如何去分
一起喝酒后發生車禍的,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車禍導致酒駕方死亡,且同桌喝酒的人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存在以下情節,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伙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至于責任怎么承擔,則根據過錯承擔確定。
二、朋友醉駕出車禍一起喝酒的朋友有責任嗎
朋友醉駕出車禍,一起喝酒的朋友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一起喝酒的朋友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如果有勸酒的行為并把對方安全護送回家,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上述情形,朋友醉駕出車禍那么一起喝酒的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哪些行為人對酒后損害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以下六種行為對酒后損害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1、強迫性勸酒者,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應對被勸飲酒者的任何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明知飲酒者不能飲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行為,這類人應當對飲酒引起的疾病和酒后駕車事故承擔法律責任;
3、一起喝酒后讓飲酒者開車離開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飲酒者不僅要對一起喝酒的伙伴負責,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對方負責;
4、在一起喝酒后沒有安全護送醉酒者的人,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控制自己的能力,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者將其送往醫院或安全送回家,因此發生事故的共同飲酒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知道司機喝酒并鼓勵喝酒后駕車的人,這些人不僅應當對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6、酒局組織者應承擔適度飲酒和酒后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事故發生后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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