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前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后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
2.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后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
3.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后一個“婚姻”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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