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的構成要件為: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橘模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圓配緩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賣知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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