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的條件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客觀方面是實施了通過語言、表演、示范等手段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的行為,侵害的客體則是公共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一、構成引誘賣淫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構成引誘賣淫罪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主體條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二)主觀條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客體條件:犯罪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四)客觀條件:客觀方面上表現為引誘他人賣淫的行為。
二、怎么樣判斷一個人是猥褻兒童
符合下列條件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
1、實施了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的行為;
2、行為人主觀上處于故意;
3、犯罪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猥褻兒童罪構成要件是:
1、猥褻兒童罪客體要件。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所謂精神純正權,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風的養成權。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風養成中不受不正當教唆的人格權;
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猥褻兒童罪客觀要件。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3、猥褻兒童罪主體要件。猥褻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猥褻兒童罪主觀要件。猥褻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猥褻兒童罪。
三、刑法中聚眾淫亂罪既遂是以什么標準量刑的
刑法中聚眾淫亂罪既遂是以以下標準量刑:
1.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所謂的聚眾淫亂罪,是指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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