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剌探國家秘密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一、中國新刑法,怎么判刑,要非法提供情報嗎
為境外竊取國家秘密情報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同時也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竊取國家秘密情報罪、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等手段渠道來盜竊國家秘密或情報的行為,此行為嚴重危害國家的安全,刑法規定對構成竊取國家秘密情報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的或者情節特別惡劣的,最高刑可以判處死刑。
二、為境外情報犯罪多少年判刑
為境外收買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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