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重婚罪應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或者知道對方有配偶卻仍然與其登記結婚的行為。法律不禁要對背叛原婚姻關系的人予以刑事處罰,對于另一方在明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還做出了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所以法律也會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另對于在婚姻之外與其它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也應當做為重婚罪處理。
那么重婚罪的表現有哪些呢?
1、已經結婚并且在有效的婚姻關系之內,又與其他人采用不法手段領取結婚登記證書的行為。
2、已婚并在有效婚姻關系內,與他人未進行登記,卻有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屬于重婚。
3、自己單身,卻與明知有配偶的人進行登記結婚,這種行為也屬于重婚。
那么男人重婚后,最大受害者是原配偶的女性,建議遭到背叛的一方向法院起訴,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婚姻,并讓違反法律和道德雙重標準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既然要起訴就涉及到了證據的問題,搜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搜集書面證據,對方同居所用的租房合同、購房合同、共同產權的產權證書等;
2、搜集物證,對方交往的照片、視頻,互相贈送的禮物等;
3、通訊記錄,對方兩人間的通話記錄、通話錄音以及互通的短信等;
4、證人:要找到能夠見證對方確實有重婚行為的證人,并能對其重婚行為進行陳述各證明;
5、自證:本人對對方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做出清晰的陳述,證明對方的作為是因為重婚的存在。
一、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后,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重婚的行為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的條件,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才可以認定為重婚罪,對于犯罪事實的處理,還需要確鑿的證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一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的音頻或者視頻材料,最終由法院進行合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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