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分類
(1)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注:此外,對小規模納稅人,還有一個3%的征收率,但征收率不是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第五條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第七條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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