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領導不批職工婚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時依法享受的假期,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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