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稅率標準如下: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某些特定的貨物,稅率為13%,例如糧食、煤氣、圖書、飼料等。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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