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賠償方式:
1、應以夫妻共同財產總額作為參考系數,并根據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
2、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或者其共同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無法通過折價或抵償的方式賠償無過錯方損失的,則由人民法院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3、物質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優先考慮和照顧,并根據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份額或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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