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產品質量侵權的,供貨商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銷售者賠償之后,可以要求供貨商承擔責任。但是僅僅是銷售者的侵權,那么供貨商不要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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