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后果,但并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刑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放火造成嚴重后果要承擔什么責任?
放火造成嚴重后果構成放火罪,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放火罪是指犯罪行為人焚燒公私財物,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危害社會公共財物的行為。
放火罪所導致的后果一般有三種:
1、危害不特定人數的人身健康安全。即死傷人數是不能確定的。
2、危害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即放火行為發生后為社會公共帶來的危害,以及所焚燒的房子等公私財物。
3、既是危害不特定人數的人身健康安全,又是危害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