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項目相等物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交貨日期及地點,須與請購單及決策單所列相符。
(2)付款辦法按照買賣雙方約定的條件付款,一般付款的方式可以分為下列兩種:
①一次性付款。約定供應商將物料運抵企業,經企業人員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②分期付款。依金額大小及供應期間的長短分為幾期,例如:第一期為預訂期(),于簽訂合約并辦理保證經認可后給付,其數額以不超過采購總價30%為限。第二期款,依供應進度至一半或物料運抵企業時付40%。第三期款(即尾款),地物料運抵企業經驗收合格后給付;但末期款應不少于工程部價的10%為宜。
(3)延期罰款于合同書中約定,供應商須配合企業生產進度,物料最遲在幾月幾日以前,全部送達交驗。除因天災及不抗力的事故外,倘逾期,每天供應商應賠償企業采購金額千分之幾的違約金。
(4)解約辦法于合同書中約定,供應商不能保持進度或不能符合規格要求時的解約辦法,以保障企業的權益。
(5)驗收與保修末合同書中約定,供應商物料送交企業后,須另立保修書,自驗收日起保修一年(或幾年)。在保修期間內如有因劣質物料而致損壞者,供應商在于15日內無償修復;否則企業得另請修理,其所有費用概由供應商負責償付。
(6)保證責任于合同書中的約定,供應商應找實力雄厚的企業擔保供應商履行本合同所訂明的一切規定,保證期間包含物料運抵企業經驗收至保修期滿為止。保證人應負責賠償企業因供應商違約所蒙受的損失。
(7)其他附加條款視物料的性質與需要而增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五百九十九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