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間諜罪構成要件包括三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1、參加間諜組織充當間諜;
2、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在我國進行間諜活動;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托、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
3、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條,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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