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會會員是在企業、事業、機關中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自愿申請加入工會組織的職工。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承認工會章程的工薪勞動者,不分性別、民族、職業、宗教信仰,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為會員。
法律依據:《中國工會章程》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是工會會員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工會的一切重大問題都應由廣大會員來決定,貫徹民主的原則。工會的會員代表大會及其產生的工會委員會是工會的領導機構,決定工會的重大問題。工會會員作為工會的主人有權參加工會重大問題的決策,其方式就是選舉或被選舉為代表或工作人員。任何一個會員都有權選舉工會代表大會代表或被選為代表,都有權選舉工會領導人員或被選為工會領導干部。
選舉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會員有平等的表決權。工會各級組織都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保證工會組織的民主性、群眾性,使會員直接或間接參加工會的管理,使工會領導機關樹立民主意識,代表體現會員的意志,按會員的意志辦事,為會員為職工服務。因此,各級工會組織都必須嚴格依法、依照工會章程保障會員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的實現,按時召開會員大會或工會代表大會,向會員報告工作,選舉及改選工會領導機關和工會干部,工會會員也應當認真行使自己的這項權利。
(二)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者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監督權是對選舉權的補充與保障。會員對自己選出的工會委員會、工會代表大會代表、工會干部有權進行批評,有權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工會代表、工會委員必須代表會員,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為會員服務,因此也必須接受會員監督,這有助于加強工會領導機關的民主意識,有助于工會工作的正確進行,有助于密切會員與工會組織的關系。這使得工會工作處于會員的監督之下,可以防止工會組織的不正之風,有助于克服工會干部的缺點錯誤。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人員都必須虛心接受會員的批評,認真依法處理會員撤換、罷免的要求,接受會員的監督,不斷改進工作。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工會會員既是工會的主人,也是國家的主人,對于國家和社會事務有權參加管理,發表意見。
而工會是職工的代表者,又是黨和國家聯系職工的橋梁和紐帶,因此,工會組織有義務如實地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會員有權要求工會組織將其對國家和社會問題提出的批評與建議,如實向有關方面反映,并敦促解決。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工會作為職工群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