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構成要件包括客體、客觀、主體和主觀四個方面,判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法律分析
重婚罪法院一般會按照以下標準結合具體案情判刑: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將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且尚在存續的人。如果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或因配偶一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則不再被視作“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人(包括登記結婚或實際婚姻)。這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重婚罪有以下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2.客觀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則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該內容由 楊嵐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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