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死人同桌人不一定負法律責任,要視情況而定:
1、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
2、如果發生強迫性勸酒、惡意勸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證喝酒者安全,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同行人盡到了提醒、勸阻、通知家人、照顧、護送義務,同行人是無過錯的,不需要進行賠償。
一、一個桌子上喝酒另一人出了交通事故
酒后駕車撞死人一起喝酒的人有連帶責任。依據法律規定的“附隨義務”,飲酒人之間有相互關照、相互保護的安全注意義務,如果勸酒人明知被勸的人要駕車,還勸他過度飲酒,被勸者駕車后發生車禍事故,被傷害方是本人的,作為勸酒者,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具體到本案中,一起喝酒的人不存在強制性的勸酒行為,且已經盡到了阻止其酒后駕車的義務,另系其本人將他人撞死,所以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其他人無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同桌喝酒出事故哪些人負責
共同飲酒是正常的社交社會交往活動,各共同飲酒人之間不必然的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但當共同飲酒的行為可能使他人發生特定的危險時,其他共同飲酒人這產生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其他共同飲酒人未在合理范圍內履行到安全保障義務或具有其他過錯,就有可能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了。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卻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后駕車未勸阻從而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也是要進行相應的責任承擔,進行賠償。
三、朋友喝酒把我開車撞死我朋友有責任嗎
可能有一部分責任。有六種行為要對酒后發生的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第一種是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種是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后駕車肇事等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三種是共同飲酒后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伙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第四種是共同飲酒后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五種是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后駕車的人,這種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種是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后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后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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