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是看流水還是獲利
1、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中,并不是以嫌疑人的收益,或者是流水作為量刑時的參考依據的,主要是以犯罪嫌疑人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數額量刑。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從一般客體來說,其犯罪客體為司法機關的正?;顒?。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具體客體,有人認為是“司法機關追索財物的正?;顒印?,也有人認為是“司法機關查明犯罪證明犯罪的活動”;
2、客觀要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客觀方面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處所,有隱匿、保管的主觀故意。轉移,是指將犯罪分子搬動、運輸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窩藏和轉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達到足以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動的程度,如在一個房間內的轉移贓物行為不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觀行為;
3、主體要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從理論上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體不包括上游犯罪實施人,即產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為實施人,而是幫助犯罪份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為人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為,則屬于在犯罪后對贓物的處理行為,在刑法理論上叫后續行為,為此前上游犯罪行為所吸收,不另行處罰。法人能夠成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要求必須是一種明知,對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明知有兩個方面必須注意:
(1)明知的內容。應該是明知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為人知道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時,就應當認定其主觀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該物品是什么具體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該物品具體是什么物品,有何價值等;
(2)明知的程度。行為人明知的程度必須達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違法所得。因而如果行為人只是知道該物品是他人違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將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應當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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