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放火燒房子的行為犯什么罪,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目的、火災所侵害的客體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1、若是不僅造成房屋被燒毀,還危害到了其它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此時,放火的行為屬于放火罪;
2、若是以故意殺人為目的,通過放火的手段來實施殺人行為,且僅造成了房屋的燒毀與目標人員的死亡,這時,放火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3、若是以故意殺人為目的,以放火為手段,不僅造成特定目標死亡,還燒毀房屋、危害到了其它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此時,放火行為既構成故意殺人罪,又構成放火罪,這種情況,稱為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即按放火罪來定罪處罰。
一、哪些條件會構成放火罪?
放火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4、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放火造成嚴重后果要承擔什么責任
放火造成嚴重后果要承擔的責任:放火造成嚴重后果構成放火罪,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放火罪是指犯罪行為人焚燒公私財物,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危害社會公共財物的行為。
放火罪所導致的后果一般有三種:
1、危害不特定人數的人身健康安全。即死傷人數是不能確定的。
2、危害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即放火行為發生后為社會公共帶來的危害,以及所焚燒的房子等公私財物。
3、既是危害不特定人數的人身健康安全,又是危害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
上述行為不僅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健康安全,也危害了社會公私財物,給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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