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注冊資本罪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司登記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
所謂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記主管部門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不真實的、偽造的或隱瞞了重要事實的證明文件。
既可以是公司登記申請人偽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與驗資機構中的驗資人員惡意串通,從而取得虛假的證明文件等。
至于其他欺詐手段,則是指除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以外的虛報注冊資本的手段,如使用虛假的股東姓名、虛構生產經營場所等。
此外,需行為人通過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公司登記,并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3、本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是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公司設立的人是董事會,單位犯本罪的,同時也要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一、虛報注冊資本的最高刑罰是多久
虛報注冊資本最高刑罰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1%至5%的罰金。虛報注冊資本罪是指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或者單位,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
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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