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簽訂口頭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保留工資報酬有關的證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短信的方式確定勞動報酬。
(一)如果是在校學生做兼職的。
由于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不能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所以與雇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勞動局無權管轄。問題如果跟單位協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報酬。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在單位兼職的事實,單位支付報酬的標準、工作時間和應支付的報酬等。
(二)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做兼職。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搜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目前,有的在校學生也會利用休息休假的時間做一些兼職,如果此時單位不發在校學生的兼職費,那么其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而對于那些勞動者做兼職的,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訴訟、提起勞動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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