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的對象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說,大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是不特定的。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私財產或其他公私財產??陀^上表現為放火焚燒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所謂放火,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產燃燒的行為。放火的行為方式可以是行也可以是不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因為放火罪對社會危害很大,根據法律規定,十四歲以下十六歲以下的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的,即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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