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工作證就足夠了),有利于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的主要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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