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罪與提供秘密罪區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1:09:15
間諜罪與提供秘密罪區別?
律師分析。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并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通過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將國家秘密非法傳遞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國家秘密是指國防、外交、政法、財經、文教、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機密事項以及其他機要、統計資料等。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是指外國及香港、澳門、臺灣的機構、組織、人員?!痉梢罁?。
導讀律師分析。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并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通過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將國家秘密非法傳遞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國家秘密是指國防、外交、政法、財經、文教、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機密事項以及其他機要、統計資料等。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是指外國及香港、澳門、臺灣的機構、組織、人員?!痉梢罁?。
律師分析:
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并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通過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將國家秘密非法傳遞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國家秘密是指國防、外交、政法、財經、文教、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機密事項以及其他機要、統計資料等。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是指外國及香港、澳門、臺灣的機構、組織、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條 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并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通過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將國家秘密非法傳遞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國家秘密是指國防、外交、政法、財經、文教、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機密事項以及其他機要、統計資料等。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是指外國及香港、澳門、臺灣的機構、組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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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與提供秘密罪區別?
律師分析。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并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通過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將國家秘密非法傳遞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國家秘密是指國防、外交、政法、財經、文教、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機密事項以及其他機要、統計資料等。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是指外國及香港、澳門、臺灣的機構、組織、人員?!痉梢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