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間諜罪可能判處的刑期有:行為人構成該罪,一般犯罪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間諜罪的法定行為有: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危害國家安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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