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爭議處理條款應由當事人協商一致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在發生爭議后,由當事人協商處理;由第三方調解處理;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訴。
一、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辦?
發生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分別是,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可以進行協議;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行為人也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訴訟或仲裁。法律其他規定等。
二、租賃糾紛怎么處理
合同糾紛有下列處理途徑: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
三、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如果產生爭議如何解決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如果產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通過協商與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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