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和解和調解并非解決合同爭議必經的程序,即使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爭議條款中作了相應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不經協商和解或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故選擇仲裁還是訴訟解決合同爭議是訂立合同爭議條款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合同違約的四種解決方法是什么
合同違約的四種解決方法如下:1、合同發生違約情況的,可以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2、合同發生違約情況的,可以由第三方調解機構介入調解解決;3、合同發生違約情況的,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有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起仲裁解除;4、合同有違約情況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爭議應當如何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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