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但需注意16歲以下需要監護人的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第五條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第十條 護照持有人所持護照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護照簽發機關申請護照變更加注。
第十一條 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內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