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項目的名稱;
2、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內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3、雙方確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4、委托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歷、要求;
5、委托方需要培訓的人數,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歷要求;
6、經協商確定的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費用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標準的承擔;
7、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作解決的事項;
8、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標準(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場答辯等);
9、委托方支付報酬的數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10、違約責任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11、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額;
12、爭議解決的方法;
13、其他約定。簽訂技術合同最主要的是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好,如果有信息泄露的,到時候所涉及的所有的賠償應該由違約方進行承擔,而且嚴重的可能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技術合同主要就是關于技術來做出一定的約定,比如說技術的歸屬問題,還有就是技術資料的保密問題的。將這些問題都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按照約定的來操作,就會產生違約責任。
一、內容技術合同包含哪些嗎?
技術合同主要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三)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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