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種: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一、遇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糾紛怎么辦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租房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租房合同糾紛有幾種解決糾紛的方法:1、協商。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端。這是最好的方法;2、調解。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則可以要求相應機構進行調解。例如,如果一方或雙方都是國有公司,則它們可以請求上級主管部門的調解。上級機構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而不是干預。當事人也可以向仲裁機構,法院等提出申請。進行調解;3、仲裁。當事人不協商,不愿調解的,可以按照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發生糾紛后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請求仲裁;4、訴訟。如果沒有仲裁條款,而以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則的當事方可以在法庭上起訴糾紛,以達成和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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