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火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放火罪的客體要件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客觀要件是行為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火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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