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增值稅:營改增后,營業稅由增值稅替代,餐飲業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餐飲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6%,稅收優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為實際繳納增值稅額的7%;
3、教育費附加:應納稅額為實際繳納增值稅額的3%;
4、地方教育費附加:應納稅額為實際繳納增值稅額2%;
5、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25%,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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