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餐飲繳納的最低稅率是3%。大規模餐飲的標準是,連續一年品牌銷售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但是外賣不屬于銷售產品,不用按照17%納稅,一般納稅人按照6%繳納外賣產品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全部統稱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專用發票只有一般納稅人才可以開具。
法律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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