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中止的時間性。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在犯罪行為開始實施之后、犯罪呈現結局之前均可中止。
(2)中止的自動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志。
(3)中止的客觀性。中止不只是一種內心狀態的轉變,還要求客觀上有中止行為。
(4)中止的有效性。不管是哪一種中止,都必須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中止行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為。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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