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明確規定。關于在一起喝酒后多久死亡不承擔責任的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的死亡跟喝酒有直接因果關系,在一起喝酒的人又有侵權行為的,不管過多長時間死亡,侵權人都要承擔侵權責任,比如在一起喝酒的人有極力勸酒、故意灌酒等侵權行為的。如果在一起喝酒的人沒有侵權行為的則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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