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經濟補償或離職補償。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可以提供工資單、工作記錄等證據);其次未簽訂用工合同的,單位必須在未簽訂用工合同的期間內支付兩份工資。如果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條件的,必須支付相應的賠償金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任意勞動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免除勞動者支付各種社會費用的義務合同。
一、試用期辭職不讓3天走有工資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二、工資拖欠一年多不給怎么辦?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離職后1年內,勞動監察投訴和法院起訴時效是離職后2年內: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糾紛應當去哪兒進行仲裁調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總裁委員會申請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轄。這類行為屬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我國的勞動者可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相應的申述,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相關的勞動者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金作為相應的補償,我國的勞動部門也會積極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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