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允許兼職合法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1:03:12
勞動合同不允許兼職合法嗎
勞動合同不允許兼職合法。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禁止勞動者兼職,兼職行為被納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范疇內,那么勞動者一旦出現兼職行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導讀勞動合同不允許兼職合法。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禁止勞動者兼職,兼職行為被納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范疇內,那么勞動者一旦出現兼職行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勞動合同不允許兼職合法。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禁止勞動者兼職,兼職行為被納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范疇內,那么勞動者一旦出現兼職行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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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允許兼職合法嗎
勞動合同不允許兼職合法。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禁止勞動者兼職,兼職行為被納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范疇內,那么勞動者一旦出現兼職行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合同解除中應注意的問題。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