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采購清單時采購合同成立,自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條,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一、承諾發出后是否可以撤回?
承諾發出后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是指承諾生效前,承諾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諾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要約人,如果撤回承諾的通知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以后到達,則承諾已經生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二、要約承諾的成立時間
要約生效的時間,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三、房地產銷售期房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1、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2、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采用承諾的: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